[投資人的正逆價差]

一般來說,投資人的輸贏都會符合 28 法則

在選擇權的市場中,投資人對未來市場預期可分為:

正價差 - 預期未來會漲,看多 逆價差 - 預期未來會跌,看空

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交易價格,就稱為均衡價格

因此,要透過選擇權獲利,通常都要有預期盤勢會有大震盪才會有獲利空間

一般股市平穩的期間,只需要買賣期貨即可

或者可以選擇用 賣出買權、賣出賣權 來獲利

[買權 賣權]

不管買權或賣權,通常我們都會選擇買方身分

買權 (CALL Option) 未來看漲 - 買方 (買進買權 LONG CALL) : 可以在未來購買特定價格的權力 做多 - 賣方 (賣出買權 SHORT CALL) : 必須履行「賣出」「空頭期貨合約」的義務 放空

賣權 (PUT Option) 未來看空 - 買方 (買進賣權 LONG PUT) : 可以在未來賣出特定價格的權力 做空 - 賣方 (賣出賣權 SHORT PUT): 必須履行「買入」「多頭期貨合約」的義務 做多

買權(CALL) 賣權(PUT)
選擇權買方 付出權利金,取得未來買入指定價位股票權力,未來股價上漲即獲利
單次獲利金額高
獲利機率較低
若虧損,頂多賠掉權利金
付出權利金,取得未來賣出指定價位股票權力,未來股價下跌即獲利
單次獲利金額低
獲利機率較大
若虧損,金額較大
選擇權賣方 收取權利金,未來須保證買進履約指定價位股票,未來股價下跌即獲利
單次獲利金額高
獲利機率較低
若虧損,頂多賠掉權利金
收取權利金,未來須保證賣出履約指定價位股票,未來股價上漲即獲利
單次獲利金額低
獲利機率較大
若虧損,金額較大

[權利金(Premium)與保證金]

權利金會受到履約價影響,以CALL為例,買低權利金就高 以PUT為例,賣高(用比較高去放空)權利金就高

買方(買入CALL或PUT的一方) 要繳交權利金給賣方,無論買方是否執行權力,權利金皆不退還。 賣方要繳交保證金,確保會履行契約

一般聽到收淨額權利金 20 點,1點為50元,因此一口權利金則為 1000 元(不包括交易成本)

[履約價]

履約價綁定的成交價為,有範圍限制

即: 當期的指數走勢最高點及最低點(以百為基準),再加 上下 500 點

[正價差]

若普遍看好未來會漲,買方都會為了搶奪,都會願意主動抬價,搶先買到選擇權

就會有成交價上漲,帶動盤勢上漲的情況

[逆價差]

當未來普遍看跌,賣方就會主動降價,想盡辦法讓買方願意購買契約

成交價會因此下跌,讓盤勢跟著下跌

在選擇權市場中,當契約成立,都要繳交權利金

[每日結算價]

每日結算價: (收盤前30分鐘的成交價 + 最後一筆成交價) 再取平均值

[履約價]

履約價就是,雙方在結算到期,都應執行的價格

[選擇權價值]

選擇權價值=內含價值+時間價值

買權(CALL) = 內含價值(Ce) + 時間價值(Ct) 賣權(PUT) = 內含價值(Pe) + 時間價值(Pt)

舉例: 現在 目前股市 6600 點,買(6400C) ,假設時間價值為 30 點 選擇權市價(6400C) = 6600 - 6400 + 30點 = 230 點 因此,在當下要以 230 點買下 (6400C)

3天後 股市 6710 點,時間價值為 21 點 選擇權市價(6400C) = 6710 - 6400 + 21點 = 331 點

此時簡單結算獲利即 ( 331點 - 230點 )*50 = 5050元

若評估此時已是最高獲利,都可以隨時進行平倉(反向沖銷)

[內含價值 (Intrinsic Value)]

內含價值就是履約價值(Strike Value)

價內時,意思是這張契約有獲利,內含價值即獲利。 價平或價外,因為都沒有履約價值,內含價值為0

對於買權賣權來說,內含價值意義不同

買權(CALL) 內含價值(Ce) = 最初價格 - 履約價格

賣權(PUT) 內含價值(Pe) = 履約價格 - 最初價格

[時間價值 (Time Value)]

對選擇權來說,購買長時間的契約, 時間價值(TV)高,購買的權利金就會越貴

例如,股價由 100 漲到 105 ,履約時間越長,就越有機會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調整

若是履約時間較短,也就是越接近到期日,權利金會比較便宜

選擇權在到期日當天,時間價值為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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